桦甸市佳泰花园小区12、13、14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自主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保护生态环境,控制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中产生的水土流失,2022年1月,建设单位桦甸市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市京润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桦甸市佳泰花园小区12、13、14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写工作。并于2022年2月完成了《桦甸市佳泰花园小区12、13、14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写工作。现于2022年2月7日对方案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现将《桦甸市佳泰花园小区12、13、14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在http://www.jingrunshuitu.com网页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静波
电话:15688951133
桦甸市佳泰花园小区12、13、14号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