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保监督函〔2019〕23号、 吉林省水利厅吉水保函〔2020〕5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3年8月11日镇赉灌区管理中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召开了镇赉灌区(四方坨子、月亮泡、大屯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2022-2023年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认为,镇赉灌区(四方坨子、月亮泡、大屯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2022-2023年度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镇赉灌区(四方坨子、月亮泡、大屯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2022-2023年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委员会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镇赉灌区(四方坨子、月亮泡、大屯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2022-2023年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http://www.jingrunshuitu.com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许强
电 话:1583462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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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灌区(四方坨子、月亮泡、大屯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