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保监督函〔2019〕23号、 吉林省水利厅吉水保函〔2020〕5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3年5月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市泓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形成了《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技术评审意见》。
现将本次后续设计情况在http://www.yanshougs.com网页予以公示。
联系人:尹士清
电 话:15886291333
附件:
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